注意:本通知专指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而非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 新教师办〔2012〕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工作部署,2012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2年4月1日开始,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12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2年4月23日—5月18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6月10日晚23:00时。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1日—6月16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认真填写《2012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2日。 (六)发证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员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各高校要对申请人员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田桂红、龚文军 联系电话:0991—7606115,0991—4333983 电子邮箱:gwj@xjnu.edu.cn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 学院(新医路102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附件1: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表.doc
附件3:2012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4: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的有关要求.doc
附件5: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文稿格式.doc
注意:本通知专指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而非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